(一)您有权依法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和揭发;对侵犯自身或者他人、公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申诉和控告;向人民政府反映问题、提出要求。 (二)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区长电子信箱》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三)如果您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此类问题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请直接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 (四)如果您向“区长电子信箱”写信,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更好地与您联系,否则,视为无需回复。本站不会在网站上公开来信人的具体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提交信件时填写的姓名和密码请妥善保存,您查看结果时需再输入这两个号码。 (六)我们将根据您反映问题的难易程度在相应规定的工作日内向您反馈信息,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